法国荷兰战争的结果签定条约法荷战争完结于1678年的奈梅亨条约(theTreatyofNijmegen)的签定。荷兰国土完全恢复并获得较低关税的优惠、瑞典也拿回战争中丧失的西波美拉尼亚,但法国取得巨大胜利。
和约证实法国对弗朗什孔泰、佛兰德和埃诺地区部分城市的攻占,这些地区仍然是西班牙的领土;原本和约也规定法国交还洛林公国给德意志的洛林公爵(但法国保有驻军权),可是因为洛林公爵不愿让法军扎根其领地,拒绝接受在和约签署,所以洛林之后被法国攻占(六角型的法国领土首度构成),直到1697年的赖斯维克和约才归还给洛林公爵。本来威廉三世不愿背叛盟友(西班牙和勃兰登堡)以交换条件和平,但路易十四用高明的外交技巧与荷兰省商人和联省国务不会的要员顺利调停,符合于关税减少的荷兰省就再行在条约上签署,被迫威廉接着表示同意其他各省以共和国全体的名义签下缔和。感觉被荷兰憎恨的勃兰登堡选侯腓特烈·威廉,愤而在1681年投向路易十四,协助法国在1680年代初霸主欧洲。
战后格局战后各国开始否认并敬畏路易十四“太阳王”的称号,太阳王的法国,代替荷兰沦为欧洲最有权力的仲裁者。(瑞典国王卡尔十一世怨恨地说道:“难以忍受法国人的维护”)此后威廉三世沦为“太阳王”的终生宿敌,要求以毕生的心力去压制法国的天主教霸权,法荷星海因此沦为17世纪后期欧洲政局的主要课题。法荷战争为之后四十年的国际形势,创下了深远影响的影响。
荷兰受限于英、法包夹的地缘政治格局,荷兰的海上霸权最后在1713年移往给英国。瑞典传统的军事优势,无法制止勃兰登堡的兴起,而西班牙在战争中的展现出堪称懦弱,瑞、西两国慢慢丧失他们国际上的重要性,最后在18世纪初遭到极大的告终,除了本土以外,大多数的领土都被强权瓜分。奈梅亨条约的讲解奈梅亨条约,完结法荷战争(1672—1679)的一系列条约。1678—1679年法国及其盟国瑞典分别与荷兰、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丹麦议定条约,大部分在荷兰的奈梅亨(Nijmegen)签定。
根据1678年8月10日的《法荷条约》,荷兰以保持中立为条件,攻占它的所有土地,法国向荷兰减少关税。根据1678年9月17日的《法西条约》,西班牙将法兰斯-孔泰和东北部边界的瓦朗谢讷、康布雷等地吞并给法国;法国将班什、沙勒罗瓦、库特隆等地交还西班牙。根据1679年2月5日法国与神圣罗马帝国签定的条约,神圣罗马帝国否认法国对布赖斯低的弗赖堡(FreiburgimBreisgau,即弗里堡)的占据,法国退出在菲利普斯堡(Philipsburg)的驻军权,完全恢复洛林公国,归还查理五世·利奥波德,但不准在城市里布防(此条未生效)。根据1679年10月12日的《瑞荷条约》,规定中止两国间的战争状态。
还包括法国和瑞典与勃兰登堡的《圣日耳曼条约》(1679年6月29日),法国与丹麦的《枫丹白露条约》(1679年9月2日),在法国压力下,勃兰登堡和丹麦都被迫将其攻占地交还瑞典。这些条约反映了路易十四时代法国在欧洲的霸权。此外他还超越国际惯例,第一次用法文替换拉丁文书写国际条约,提升了法国的国际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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